商標轉讓是企業或個人可通過商標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也可通過商標轉讓獲得商標專用權;轉讓的商標大部分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不存在因相同或近似而被駁回的可能,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就能擁有商標的專用權。那么,商標轉讓麻煩嗎,商標轉讓合同審查要點有哪些?
首先我們要清楚,商標轉讓分為通過代理機構轉讓和通過個人商標轉讓。個人商標轉讓需要自己親力親為,把商標的每一個流程做好;需要奔波于商標局每個時間段的遞交程序,關注商標轉讓的進程。
1、 合同主體
合同的轉讓方應為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受讓方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 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名稱、圖案,國別、注冊時間、注冊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3、 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況
商標權在被轉讓前,經常會出現轉讓人已將商標使用權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為了保障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清楚了解該被轉讓的商標的權利狀況,應明確約定被轉讓商標被許可使用的情況,以及受讓人在合同簽訂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許可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
4、 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應約定清楚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以及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5、 商標權轉讓的性質
應明確約定該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是屬于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不同的轉讓性質,受讓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期限。
6、違約責任,是保障債務履行以及保護、救濟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當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